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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公司拿工资而且都申报了个税,是否合法

时间:2019-09-25 点击数:2262

2家公司拿工资而且都申报了个税,是否合法

我同时在2家公司拿工资而且都申报了个税,对我有何影响?是否合法。下面合肥注册公司带您了解以下四点:供大家参考

1、首先说一下,一个人同时在2家公司拿工资而且都依法申报个税,是允许的,并不违法;

2、注意的是若是你有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别重复扣除了;

3、好多会计问我每个单位都按月扣除了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重复扣除是否有影响?郑重的答复你:不影响,年终通过汇算清缴来多退少补;

4、还有注意的是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切记别忘了次年汇算清缴个税。

个税法规定:

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